
幼儿园车辆安全的责任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那么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车辆安全的责任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车辆安全的责任书1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责任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幼儿园车辆安全的责任书2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______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幼儿园车辆安全的责任书3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使幼儿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达到家园教育一致的良好效果,本园制定如下安全接送责任书,望家长配合、执行。
一、请家长于每天上午7:45—8:30 ……此处隐藏6283个字……贯制学校;
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4、联系电话: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
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
3、联系电话:
4、地址:
三、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
2、车型:
3、发动机号:
4、核载人数: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标牌取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校车标牌发放机关名称:
8、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10、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保险投保情况: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②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③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万元;
⑥投保其他商业险险种: 责任限额 万元。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1、驾驶人:
①姓名: ;
②性别: ;
③年龄: ;
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准驾车型 ;
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⑦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
①姓名: ;
②性别: ;
③年龄: ;
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准驾车型 ;
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⑦联系电话:
3、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 方指派。
1、随车照管人员1: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联系电话:
2、随车照管人员2:①姓名: ;②性别: ;③年龄: ;④联系电话:
3、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4、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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